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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沈政發〔2018〕35號

稿源: 市政府辦公廳 2018-11-23 15:02

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單位:

現將《沈陽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沈陽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6日

為促進我市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營經濟發展重要講話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民營企業做大做強

(一)支持工業企業做大做強。對工業制造業中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繳納增值稅增加額的3%給予一次性經濟貢獻獎勵,單個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二)推進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支持企業通過出資入股、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多種形式,參與我市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資擴股。建立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信息預披露制度,鼓勵企業通過市場化方式平等參與國企改革。(牽頭單位:市國資委)

(三)支持工業小微企業提檔升級。對首次上規入庫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其中新興產業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四)鼓勵服務性企業做大做強。對主營業務收入、年銷售額、年零售額、年營業額等方面符合條件的批發企業、零售企業、餐飲及住宿企業,按照有關標準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市服務業委)

(五)支持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對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示范平臺(項目)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被認定為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示范平臺(項目)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同時獲得以上獎項的,以最高獎項為準,不重復獎勵;已享受下一級示范獎勵的,補足本級獎勵差額。(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六)支持電子商務發展。對當年被評為國家級、省級、市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牽頭單位:市服務業委)

鼓勵跨境電商產業發展。支持跨境電商貿易平臺、開拓國際市場平臺建設;支持跨境電商進出口保稅倉建設;支持跨境電商平臺企業舉辦跨境電商論壇、培訓等活動;鼓勵在沈高校根據自身條件,整合師資力量,結合產業發展需求開設跨境電子商務專業;支持跨境電商企業建設跨境電商海關監管場所。鼓勵和支持跨境電商企業進行“海外倉”及展示中心建設,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新的路徑。(牽頭單位:市外經貿局)

二、加強民營企業融資服務

(七)實施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當年吸納就業人數達到原有職工總數15%以上(含15%)的小微企業(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國家限制行業以外),可按規定申請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企業應與當年吸納新就業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對符合政策條件的小微企業貸款,財政部門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對展期和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不予貼息。(牽頭單位:市金融辦)

(八)加強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對融資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小微企業和人才創辦企業貸款擔保業務,按上年發生擔保額給予風險補助,每個融資擔保機構年度風險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九)支持企業上市和新三板、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鼓勵和支持企業借助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和掛牌融資。企業在境內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分3個階段最高獎勵400萬元,企業在境內借殼上市,比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給予獎勵。對企業在境外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上市或借殼上市的,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獎勵400萬元,在境外其他地區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成功登陸“新三板”掛牌企業,按照掛牌和融資2個階段,最高獎勵200萬元。對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遼寧股權交易中心標準板(創新層)掛牌的企業,按照掛牌和融資2個階段,最高獎勵40萬元。(牽頭單位:市金融辦)

(十)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政府設立的中小微企業專項基金。為加大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力度,對中小微企業領域設立的專項基金,在收益分配方面,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可按照國家、省、市相關優惠政策,將部分增值收益讓渡給社會出資人。(牽頭單位:金控集團;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局)

三、支持民營企業創新發展

(十一)支持企業獲得專利。對獲得中國專利獎金獎和優秀獎項目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和20萬元。(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十二)支持企業科技創新。以關鍵共性技術和重大產業創新技術為核心,實施百項重大研發項目、百項重大成果轉化項目“雙百”工程。對“雙百”項目給予研發補助、中試轉化服務、人才引進等全方位支持。對引進的外埠重大科技成果項目,按照研發投入的50%給予經費支持,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十三)大力支持民營企業向高新技術領域發展。支持民營企業進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對入庫企業給予后補助資金支持。同時,針對入庫企業的創新發展需求,整合協調相關政策和資源,扶持其快速成長壯大。(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十四)支持產學研協同創新平臺建設。鼓勵建設集產學研于一體的新型研發機構。支持企業、高校、院所建設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擇優給予最高50萬元補貼。重點支持企業建設國家級創新平臺,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按照實施績效,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支持企業聯合高校院所組建產學研聯盟。(牽頭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

(十五)鼓勵重點實驗室、大型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沈陽市科技條件平臺購買科技服務,可以創新券形式獲得最高20萬元的無償補助經費,其中技術服務金額在10萬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不超過60%的比例核定支持;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最高不超過30%的比例核定支持。對重點實驗室、大型科研儀器設備運營機構等條件平臺服務機構,將依據績效考評情況擇優給予后補助資金支持。(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十六)積極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引導企業專注核心業務,提高專業化生產和協作配套的能力;建立精細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精細化生產、管理和服務水平;鼓勵企業采用獨特工藝、技術、配方或原料,研制生產具有地方或企業特色的產品;支持企業開展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形成新的競爭優勢;促使企業更加“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培育打造一批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十七)支持企業開展精益管理咨詢。對參與利用沈鼓、富創精益化管理道場,開展精益管理咨詢的企業,按照有關政策給予不同額度的補貼,補貼比例不超過咨詢費用總額的50%,最高不超過30萬元。(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四、加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八)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重點支持市級以上的公共服務平臺改造升級項目建設,組織開展市級以上公共服務平臺改造升級項目申報,按照申報當期實際完成改造投資的40%給予一年期投資補助,補助資金不超過200萬元。(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十九)支持創業創新載體建設。根據孵化設施、孵化能力及孵化成效等情況,對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按照相關建設經費的50%擇優給予后補助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二十)搭建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臺。對新增的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分別擇優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經費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給予30萬元的經費補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二十一)加強商會(協會)建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誠信自律建設,支持商會(協會)發展壯大,加強各商會(協會)間的溝通與聯系,組織開展企業間交流合作。在制定涉及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等領域的政府規章、公共政策、行政管理措施和行業發展規劃時,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征求和聽取相關商會(協會)的意見和建議。(牽頭單位:市民政局、工商聯)

五、鼓勵民營企業開拓市場

(二十二)鼓勵企業參與軍民融合。對新取得或到期重審通過取得軍工資質認證的“民參軍”企業,給予每證一次性獎勵20萬元,市和區縣(市)、開發區財政各承擔50%。(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各區、縣(市)政府)

(二十三)全面放開競爭性經營行業和投資領域。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社會資本進入公共交通、公路、停車場、垃圾污水及固體廢棄物處理、智慧城市等基礎設施領域,醫療、養老、教育、體育、文化等公共事業領域以及金融服務領域,禁止限制歧視民間資本行為,支持民間資本股權占比高的社會資本方參與PPP項目,對PPP重點領域內的重大項目,公平擇優選擇社會資本合作伙伴。(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直有關部門)

(二十四)鼓勵企業參與標準建設。對主導、參與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制定或修訂的,對主導國家及行業標準制定、修訂的,按照有關政策分別給予一次性資助獎勵。同一單位申請標準創新項目資助的,全年累計資助總額不高于100萬元。(牽頭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質監局)

(二十五)支持企業擴大國內外市場。鼓勵企業設立國際營銷網絡,參加國內外重要展會給予一定的補貼支持。支持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對企業當年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發生的保費支出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出口企業取得企業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發生的實際費用,按照比例給予補助。根據企業與認證機構簽訂的合同或年度審核通知書,按照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70%給予補助。對出口企業境外注冊商標發生的實際費用,按照不超過實際發生注冊費用的70%給予補助。(牽頭單位:市外經貿局)

(二十六)實施“企業上云”專項行動。貫徹落實《沈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經濟和信息化委關于沈陽市引導企業上云實施方案的通知》(沈政辦發﹝2018﹞124號),對上工業(智能制造)云項目(任選1項)的工業企業和上軟件開發云的軟件企業,按照年度上云服務合同實際支付額的50%給予補貼,每個企業最多補貼3個年度。并依據企業劃型標準明確補貼上限,補貼上限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七)支持企業人才培養引進。對引進的頂尖人才、杰出人才、創業型領軍人才及海外高層次人才,按照有關政策分別給予資金資助。對按照市級緊缺急需人才需求目錄引進和培養的人才,根據人才類別分別給予獎勵補貼。對企業自主培養的國家“千人計劃”創業人才、創新(長期)人才、“萬人計劃”領軍人才、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給予250萬元資金獎勵。(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二十八)培育創新型企業家。對創新型企業家創辦或領辦的企業,按照當年實際還貸額度和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以貸款總額最高2000萬元給予最多3年貸款貼息。對創新型企業家前往科技創業先進地區開展專題研修和技術成果、產業合作等對接活動的研修費用和交通費用,連續3年每年給予不超過費用總額50%、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二十九)支持企業聘用高校畢業生。對在沈就業并符合條件的全日制博士、碩士和本科畢業生,按照有關政策分別給予資助或補貼。鼓勵企業為高校畢業生提供見習崗位,見習補貼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60%,對見習期滿留用率50%(含50%)以下的企業,見習補貼由市財政補貼最低工資標準的60%;對見習期滿留用率50%以上的企業,市財政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的100%予以補貼。對錄用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按照1000元/人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用工補助。(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三十)鼓勵企業提升職工技能。建立職業技能晉級補貼制度,對企業新獲得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職工,分別給予培訓補貼。對評選出的“盛京大工匠”等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加強技能大師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設,對達到相應水平的,分別給予開辦經費資助和項目經費資助。推行“雙元制”教育模式,對參與“雙元制”教育培訓并達到一定培訓規模的企業給予50-100萬元補貼。對企業新招用及新轉崗員工參加新型學徒制培訓,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企業一次性4000-6000元/人的培訓補貼。鼓勵校企合作,對職業院校、技工學校每年輸送100人以上畢業生且與企業簽訂3年勞動合同的,按照1000元/人的標準對院校給予獎勵。(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三十一)加大企業培訓力度。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加大對企業各類人才的培訓力度,加強“三支隊伍”建設。每年組織培訓1000名企業家和管理、技術人才,包括組織優秀中小企業家到重點院校進行系統進修培訓,組織企業管理人員分行業進行短期集中培訓,組織企業技術人員進行專題培訓。(牽頭單位:市產業轉型升級促進中心)

七、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

(三十二)完善政務服務體系。大力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充分發揮沈陽市建設項目聯合審批平臺作用,引入全流程監督管理和掛牌督辦機制,加快推動有效落實部門橫向協調聯動和網上集中辦理,逐步實現全市各類投資項目審批“一口受理、一碼通行、一網辦結”。探索建立并逐步推行重大投資項目審批代辦制度,設立代辦窗口,凡是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事項,只要申請人提出申請,代辦窗口將為企業辦理項目審批提供咨詢引導、協助辦理的“全流程”服務。(牽頭單位:市營商局)

(三十三)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嚴厲打擊合同詐騙、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直接侵害企業合法權益和串通投標、商業賄賂等破壞市場競爭秩序的經濟犯罪;妥善化解處理因債務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依法保障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適時開展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專項打擊整治行動,營造安全穩定的發展環境。(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三十四)加強統籌協調。各區、縣(市)政府要建立健全促進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健全組織協調機制,細化明確各單位職責任務,形成政府“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格局,及時研究解決民營經濟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切實加強對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大力支持。建立年度發布制度,定期發布區、縣(市)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情況。(牽頭單位:各區、縣(市)政府)

建立征詢機制,市政府每季度召開1次民營企業座談會,傾聽企業呼聲與問題,及時了解企業發展狀況及服務需求,進一步拓寬政企信息互動渠道,形成良性、常態溝通,促進政企和諧關系的建立。(牽頭單位:市營商局;配合單位:市工商聯、經濟和信息化委)

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各項條款由牽頭單位負責宣傳、解釋及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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